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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觀點
趙婷婷: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歷史進程與未來進路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會    閱讀數:1238    發布時間:2026-03-18    分享到: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其中與高等教育緊密相關的內容是:“增強高等教育綜合實力,打造戰略引領力量”以及“培育壯大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有力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2025年10月,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統籌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增強體系化攻關能力”。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已經把高等教育作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高度重視發揮它在國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中的支撐作用。這就要求高等教育進一步提升綜合實力,主動融入國家戰略科技體系中,通過與科研院所、高科技企業等協同合作,進一步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的深度融合,以凸顯高等教育作為戰略科技力量的作用和價值。因此,深入研究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這一問題,是我國戰略科技體系建設、提升科技自立自強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戰略科技力量的內涵及特點


 戰略科技雖是一個典型的中國本土政策概念,但是它所反映的現象卻是自20世紀中葉以來世界科技發展的一種重要趨勢,即科學研究的組織范式已經從個體或者是小集體主導的“小科學”范式演變為國家主導的“大科學”范式。除了“大科學”,在一些國際組織、政府文件中也使用使命導向型研究(mission-oriented research)、問題驅動式研究(problem-driven research)等表述。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就積極推進戰略科技攻關,政府從國家競爭和戰略發展的角度大力推進有計劃、有組織的科學研究,并取得了以“兩彈一星”為標志的一系列具有戰略意義的標志性成果。與此同時,我國也逐漸形成了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分立的“雙軌制”科研體系,高等學校更偏重基礎研究,科研院所更偏重應用研究,國家帶有明顯應用目的和戰略導向的研究一般由科研院所牽頭完成。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這種“雙軌制”模式的弊端開始顯現,因為科技創新不再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的線性方式展開,三者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應用驅動的基礎研究、解決共性基礎問題的應用研究以及滲透到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中的開發研究,已經成為新型科技創新模式的重要構成,科學研究被賦予了越來越多的國家戰略導向和產業應用場景,這就要求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也要打破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雙軌分立,大力推進科教融合,共同促進我國戰略科技創新。同時,當前國際形勢風起云涌,國際競爭加劇,我國在關鍵核心技術、高端產業鏈、新興產業布局等方面的表現將直接決定未來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因此,推進戰略科技創新、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已經迫在眉睫。從這種意義上說,雖然本文研究的是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但是這一研究不應局限在高等教育系統之內,而應放在國家戰略科技體系中進行思考,只有這樣,才能充分反映這一研究的戰略意義和現實價值所在。

(一)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內涵

高校戰略科技力量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想分析前者的內涵,首先需要對后者進行分析和研究。“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是一個從政策術語發展而來的概念。自21世紀以來,戰略科技力量、戰略科技創新等提法開始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國的各類政策文件當中,“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這一提法的完整表述是在2016年發布的《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中才出現的。之后這一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在2021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作為專章進行論述,其中,對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科研力量、新型研究型大學、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主體的發展提出了新要求。2022年,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進一步將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創新主體明確為國家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等,并提出應通過優化這些創新主體的定位和布局,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政策文件對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論述主要是從實施推進的角度展開的,因此對其內涵的表述也比較重視可操作性,重在明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范圍和構成。與此同時,學術界對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內涵的研究也日益增多。但學術界更側重學理性分析,圍繞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本質特點展開研究。學者們的觀點各有側重,總結起來主要有三點。第一,強調其國家戰略性,即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首先指由國家主導、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創新力量。如有學者認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指在戰略必爭的重點科技領域,體現國家戰略意志、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直接支撐國家戰略目標實現、代表國家戰略科技水平的科技組織體系和能力的總稱。還有學者認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應由國家統籌建設,而且主要從事一般科研主體無意或無法開展的高投入、高風險、大團隊、長周期的科技創新活動。第二,強調其創新引領性,即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引領國家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的作用。如有學者認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要以“引領發展”為目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領域,從國家戰略全局的高度解決事關國家安全、國家發展、國計民生等根本性問題,從整體上提升我國的創新能力、競爭實力與發展潛力。第三,強調其產業支撐性,即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使命是通過科技創新帶動產業創新,從而推進社會發展。如有學者認為,廣義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系強調的是一國創新鏈和產業鏈的融合發展體系。還有學者提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是指那些能夠促進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產業前沿技術進步、顛覆性技術突破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創新主體和載體,它們應該在解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學理論和實踐瓶頸問題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高校戰略科技力量的內涵和特點

從對政府文件的梳理中可以看出,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新型研究型大學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中的重要創新主體,同時,依托高校或者高校參與建設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也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可以說,從范圍和構成來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是指在高校布局或高校參與建設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

由于高校戰略科技力量本質上也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因此它也應具有國家戰略性、創新引領性和產業支撐性。但是,與科研院所、高科技企業等其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相比,高校戰略科技力量有其自身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研究領域有獨特優勢,是國家戰略科技自主創新的核心根基。高校的定位使命、組織結構、資源配置等決定了其在基礎研究領域的優勢,雖然基礎研究不以問題導向、戰略導向、使命導向為目的,但是真正的國家戰略科技創新必然是以原創為核心特征的,而這離不開基礎研究的支撐。因此,高校戰略科技力量應充分發揮這一優勢,不斷提升基礎研究能力,只有這樣,才能為國家戰略科技創新提供不竭動力,才能推進我國科技自立自強。第二,在學科交叉融合方面有獨特優勢,是國家戰略科技創新的重要支撐。國家戰略科技領域一般都具有跨學科的特點,由于戰略科技是問題和需求導向的,因此往往需要多學科、跨學科的研究力量聯合解決問題。高等學校比科研院所、高科技企業擁有更廣泛的學科設置,因此更有能力搭建起解決戰略問題的跨學科團隊。高校戰略科技力量應充分發揮這種多學科的優勢,以國家戰略需求為牽引,推進跨學科研究,提升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第三,在人才培養方面有獨特優勢,是國家戰略科技創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盡管科研院所甚至一些科技企業也承擔培養人的任務,但是,人才培養是高校的基本職能,高校的優勢是任何其他機構都無法比擬的。因此,高校應充分發揮人才培養的優勢,為國家戰略科技創新培養更多的拔尖創新人才,為我國戰略科研創新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生力軍。


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歷史進程


我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就非常重視戰略科技攻關,可以說,科技創新為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戰略服務的思想貫穿我國科技工作始終,因此,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歷史演進,也應該放在國家科技政策這一總體發展脈絡之下來考察。作為一個新的政策術語,“高校戰略科技力量”是近年來才出現在政策文件之中的,但是,與之相關的內容則從改革開放以來就受到重視,比如在不同時期,“高校科技創新”“高校創新能力”“高校戰略技術創新”“高校高技術研究”“大學科技園”“高校有組織科研”等內容都與“高校戰略科技力量”這一主題相關。因此,本文以國家科技政策演進為宏觀背景,以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為主線,分1978—1994年、1999—2011年以及2012年至今三個發展階段進行考察,以期對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歷史演進過程形成系統化認識。

(一)1978—1994年: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凸顯

改革開放初期,經濟建設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日益提升,但是科技與經濟的“兩張皮”問題仍比較突出。1978年3月,中共中央召開全國科學大會,鄧小平同志在會上提出了“科學技術是生產力”的重要論斷,我國科技事業迎來了“科學的春天”。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現代科學技術是新的社會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和決定性的因素”,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并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的重要作用。科技體制改革是發揮科技作用的關鍵所在,在諸多改革舉措中,關于高校科技體制的改革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強調高校要加強與研究機構、設計機構、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二是明確高校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方面擔負著重要的任務。1986年3月,一些科學家提出了發展中國高技術的建議,這一建議獲得國家高度重視,后形成“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簡稱“863計劃”),并出臺了《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綱要》,有力地促進了中國高技術及其產業發展。

1987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改革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工作的意見》發布,這是改革開放后政府對高校科技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的重要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進一步強調高校科研工作應與經濟建設相結合,提出“各類高等學校都要樹立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思想”“要著重開展具有應用背景的基礎研究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應用研究”等;第二,特別強調高校應著重開展一些具有國家戰略意義的高技術研究,指出高等學校要盡力在“對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作用的關鍵技術和在國際上有競爭能力的高技術”研發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第三,推出了一些科研體制機制改革的關鍵舉措,如科研撥款和經費管理改革、重點學科建設、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高校科研組織和隊伍建設、科研宏觀管理制度改革等。此后政府又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如1992年國家教委、國家科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學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工作的決定》,1994年國家教委、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聯合印發《關于高等學校發展科技產業的若干意見》等,著力推進高校科技工作,充分體現了政府對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視。

在政策的引導之下,高等學校自身也越來越重視通過科學研究為國家發展服務。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社會百廢待興,各行各業都需要大量的建設人才,因此,新中國成立初期,高校對人才培養工作比較重視,相比之下,對科學研究重視不夠。但是,隨著這一時期科技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地位作用的增強以及一系列促進高校科技發展政策的出臺,人們開始認識到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同時,通過科研體制機制改革,高校與企業、科研院所等其他機構的合作日益密切,高校通過科技創新推動企業發展、技術升級的嘗試已初現端倪。

(二)1995—2011年: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科學技術實力已經成為決定國家綜合國力強弱和國際地位高低的重要因素”,并決定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全國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教育為本,把科技和教育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決定》對高等學校科技工作進行了明確定位,認為應進一步發揮高校在基礎性研究中的作用,同時,要進一步推進科研院所與高校合作,將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高技術研究、技術開發研究等有機結合起來。可以說,《決定》構建了世紀之交我國科技工作的基本框架,之后國家教委出臺的《關于加強對高等學校科技工作管理的通知》(1995年)、《關于印發全國高校科技工作會議有關文件的通知》(1996年)等文件,都是貫徹落實《決定》精神的具體部署。

1997年,中國科學院發布報告《迎接知識經濟時代,建設國家創新體系》,首次提出“國家創新體系”這一概念,認為其“是由與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相關的機構和組織構成的網絡系統,其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大型企業集團和高技術企業為主)、科研機構(包括國立科研機構、地方科研機構等)和高等院校”。“國家創新體系”概念的提出,將我國戰略科技創新力量有機地整合到同一系統之中,更有助于各主體在履行自身職責使命的基礎上進行協同創新合作。1997年,我國政府采納科學家的建議,決定實施“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簡稱“973計劃”),開展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的重點基礎研究。由于高校在基礎研究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因此“973計劃”中高校作為第一承擔單位的項目比例高達2/3左右,充分體現了高校在國家基礎研究領域的戰略地位。1998年,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提出要“加強高等學校科研工作,積極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同時,特別提出高等學校要“圍繞經濟建設中的共性關鍵技術開展科技攻關”,為改造傳統產業、培育國家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貢獻力量。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發布,提出要“通過深化改革,從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和機制,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解決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深層問題”,以提升經濟實力和水平,在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2004年,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指出,要秉持“加強原創,鼓勵交叉,聚集人才,強化組織,科教結合,貢獻社會”的指導方針,對未來高校科技工作進行全面規劃和部署,其建設目標為:到2010年,要“建立自由探索式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和有組織重大科研相結合的高等學校科技創新體系”,全面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到2020年,要“在基礎研究和戰略高技術的若干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成為國家知識創新體系的主體和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生力軍”,形成高校全面服務國家發展的新格局。

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發布,對未來15年我國科技工作進行全方位規劃,提出以“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為指導方針,從增強國家創新能力出發,著力突破重大關鍵、共性技術,超前部署前沿技術和基礎研究,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的持續協調發展,實現“到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為在本世紀中葉成為世界科技強國奠定基礎”的目標。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發布,其中在高等教育部分,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特別強調高校要進一步加強與科研院所、企業的聯系,推動高校創新組織模式,促進學科交叉。隨后,“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簡稱“2011計劃”)啟動,其目的是通過建立一批“2011協同創新中心”,鼓勵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企業深度合作,積極推動協同創新,大力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

可以看出,這一階段高校戰略科技創新步入了一個良好的發展時期,其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高校科技工作的價值進一步彰顯,促進高校科技創新已經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成為“科教興國”戰略和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高校科技創新體系的架構基本形成,包括以自由探索為目的的基礎研究、以戰略高技術攻關為目的的應用開發研究和面向國家重大戰略問題的有組織科研。第三,從國家創新體系的層面進一步凸顯高校與科研院所、企業合作的重要性,三者的融合發展已經成為國家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徑。

(三)2012年至今: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成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撐

2012年,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啟了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新時期。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更加注重協同創新”,通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知識創新體系、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促進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等途徑,不斷提升國家創新發展能力,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強大支撐。2013年,教育部發布《關于深化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的意見》,針對當時我國高校科技評價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鼓勵創新,服務需求,科教結合,特色發展”的改革指導原則以及一系列改革舉措。2016年,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十三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提出要在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引領國家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支撐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的效果、開放協同高效的現代大學科研組織機制建設等方面發力,以支撐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現。同年,教育部、科技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從角色定位、機制改革、組織創新、制度支持等方面,對高校相關改革進行了規劃和部署,其目的是進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能,為產業創新賦能。

2017年,黨的十九大召開,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強化戰略科技力量”,強調“要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而高等院校作為我國科技創新的源頭,應發揮更重要的支撐作用。2018年,教育部實施“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劃”,其目的是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作為科技第一生產力、人才第一資源和創新第一動力結合點的重要作用”,“推動高等學校成為教育強國和科技強國建設的戰略支撐力量”。

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并首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統籌推進的戰略思路,這對于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意義重大,因為高校戰略科技力量是連接高等教育、科技創新、高端科技人才的重要紐帶,是高等學校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關鍵路徑。同年,教育部發布《關于加強高校有組織科研 推動高水平自立自強的若干意見》,對如何通過加強高校科研的有組織性進而提升高校科技創新能力,進行了全面部署和規劃。該意見指出:“高校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有組織科研是高校科技創新實現建制化、成體系服務國家和區域戰略需求的重要形式。”因此,高校應通過強化有組織科研,更好地服務國家發展需求。該意見提出了諸多加強高校有組織科研的行動計劃,概括起來主要有四類:第一,聚焦從0到1原始創新突破、旨在產出重大原創成果,如“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珠峰計劃”、前沿科學中心建設等;第二,聚焦國家戰略需求、旨在產出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如在高端芯片、人工智能、生物育種等關鍵領域的攻關計劃;第三,聚焦特殊領域、旨在快速響應和支撐國家戰略急需,如人工智能、碳中和、區塊鏈等科技創新專項行動計劃;第四,聚焦協同創新、旨在提升高校科技創新服務產業創新的能力,如“千校萬企”協同創新伙伴計劃、“百校千城”未來產業培育行動、未來產業科技園建設等。

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發布《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其中,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方面,從科技創新組織機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隊伍體系化、建制化、協同化,鼓勵和規范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改進科技計劃管理,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2025年,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我國在“十五五”期間的發展進行全面部署,大會強調,“中國式現代化要靠科技現代化作支撐”,“十五五”是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因此必須要“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歷史機遇,統籌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建設,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搶占科技發展制高點,不斷催生新質生產力”。為此,在科技創新方面,要在“加強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發展”等方面繼續發力。

可以看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步入了一個全新發展時期,其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高校戰略科技創新已經深度嵌入到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統籌推進的格局中進行布局,它已經超越作為高等學校職能和活動的傳統定位,而成為支撐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力量。第二,強調以實際貢獻引導高校戰略科技創新,進一步凸顯高校科技創新對經濟發展、產業改造和升級、區域發展等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第三,高校戰略科技創新的建制化、體系化、有組織化成為其建設的重要目標和導向,初步形成了包括原始創新、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戰略急需領域響應、科產教協同創新的高校有組織科研體系,以期滿足國家發展的不同戰略需求。第四,大力推進高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包括創新科研組織模式、擴大高校自主權、激發科研人員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優化科技創新治理、優化科研評價等方面的內容。


三、當前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大勢中,科技創新成為重塑國家力量對比、主導大國戰略角力的核心要素,推動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系化協同成為打造國家科技先導能力的關鍵。高校作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戰略科技力量的強弱直接關系到國家科技自立自強的實現進程。因此,應根據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和國家戰略的整體需求,剖析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和發展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找準未來建設的突破方向。

(一)全球國家競爭與科技競爭的深度交織

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起,世界范圍內的社會發展方式開始發生深刻變革,創新已經成為驅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早在20世紀初,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就提出了“創新理論”,他將創新看作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并認為創新是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之后,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在其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國家創新系統”理論,認為它是“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中的各種組織機構以促進新技術開發、引進、改造和擴散為目的而構成的網絡”,在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1996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正式提出“知識經濟”概念,表明知識和創新已經從經濟社會發展的一般資源躍升為核心發展“引擎”。進入21世紀,世界各國的創新驅動發展模式進一步凸顯,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大潮,各國都期望通過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綜合國力、提升國際競爭力,在世界格局重塑過程中占據主動地位,贏得發展機遇。

近年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在科技創新方面紛紛出臺各種政策舉措,歸納起來主要有四個特點。第一,科技創新在國家發展中的地位凸顯,已成為布局國家發展戰略的關鍵及核心。美國的《無盡的前沿——科學的未來75年》、日本的“綜合創新戰略”、德國的“高技術戰略”、英國的“促進增長的創新與研究戰略”、俄羅斯的“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等都釋放出以科技創新帶動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強烈信號。第二,著力打造舉國性質的新型科技創新機構,以增強政府在科技創新體系中的影響力和控制力。美國政府推出“國家安全創新基地”,涉及主體包括國家安全機構和組織、國家實驗室、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發中心、高等學術機構、風險投資基金等,力圖建設一個旨在推進新興技術與關鍵技術創新的整合性機構;同時,美國還推出“國家制造創新網絡計劃”,力圖以制造業創新研究院整合若干所大學、實驗室、制造中心,以帶動制造業產業發展和創新。第三,加大研發資金投入,持續推進科技前沿領域和戰略領域的研究。近年來,美、英、日、德等國都在持續加大研發經費的投入力度,其中,對比2018年和2022年的數據,美國研發經費占GDP的比例從2.99%提升到3.58%,日本從3.21%提升到3.40%,德國從3.11%提升到3.13%。同時,在一些戰略領域,政府也會加大投入,如英國政府在2013年推出“國家量子技術計劃”,并向該計劃投入了約10億英鎊的巨額政府投資,此后宣布再增加投資1.53億英鎊,以刺激進一步的量子技術創新,并得到來自私營部門超過2億英鎊的資金支持。第四,科技競爭已經上升到國家競爭層面,科技競爭的政治屬性凸顯。近年來,科技競爭已經上升到國家競爭層面,科技封鎖、學術脫鉤等趨勢愈演愈烈。日本、美國和歐洲自2019年以來,就開始聯手對抗中國的量子科學崛起,他們通過聯合研發的形式,力圖保持在超快計算機、安全通信等方面的領先地位。同時,一些國家不惜動用政府力量對學術交流進行干預,如在美國聯邦政府的干預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麻省理工學院等高校紛紛退出了與中國高校的有關合作項目;2025年9月,美國眾議院在向國會提交的報告中,又再次“拉黑”了所謂與中國軍方或國防科技有關的58所中國高校,拒絕其師生入境。

在這種國際背景之下,我國必須走科技自立自強之路,從國家戰略需求的角度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和主動權,為實現國家利益和人民福祉提供有力支撐。在這一過程中,高校必須發揮重要支撐作用,可以說,高校科技創新尤其是戰略科技創新的能力和水平,將直接關系到我國國家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二)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存在的問題

與國家的迫切要求相比,我國高校在戰略科技創新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原始創新能力和賦能產業創新能力不足

可以說,自從1995年《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頒布以來,高等學校在基礎研究方面的功能、定位就已經確立下來,之后在政府頒布的各種文件中,都強調高校應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優勢,推進原始創新。但是,我國高校的基礎研究尤其是原始創新能力仍有很大提升空間。截至2025年10月,ESI數據顯示,中國高校的發文量已經達到5 750 891篇,已超過美國位居世界第一位。但是從最能體現原始創新能力的世界三大獎(諾貝爾獎、菲爾茨獎、圖靈獎)獲獎情況來看,中國遠遠落后于美國、日本等國。大科學計劃是原始創新能力的集中體現,我國雖在大科學計劃工作中持續發力,但仍存在計劃定位困難、科研國際號召力與吸引力不足等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高校科研的功利化導向無疑是重要原因之一。當前我國有些高校步入了“爭資源、快出成果、應付評審、再爭資源”的怪圈,無法聚焦“鐵板問題”進行長期攻關,創新水平被一再降維,真槍實干的研究越來越少。同時,對于高校科研的管理也沒有清晰區分“熱門領域與冷門領域”等的不同治理模式,使得創新主體盲目將大量精力資源集中于短期熱點領域,不僅造成政府資源的浪費,更會引致社會整體科技創新效率的損耗。

同時,高校科技創新與國家戰略、產業需求的結合程度仍不夠緊密,賦能產業創新能力仍較弱。當前,全球科技創新模式已經從傳統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的線性模式轉變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的網絡式交織模式,賦能產業創新的能力已經成為衡量高校科技創新成效的重要維度。我國高校卻仍然停留在科技創新的傳統模式,對其社會貢獻和應用價值關注不夠,還沒有形成貫通式、全鏈條的創新路徑,但是這恰恰是未來戰略科技創新的核心特點。從近年來國家的“卡脖子”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需求來看,很多并非從0到1的原始性創新,而是從1到工程化甚至市場化的應用創新和工程創新,這些在國家戰略科技發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高校戰略科技創新若不能在這些地方發力,就無法真正支撐我國科技自立自強和社會經濟發展。

2.資源整合及體系設計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我國高校存在著多支戰略科技力量,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但是這些力量存在著分散、重復、規劃性差等問題,還沒有形成“大部門”“大平臺”“大團隊”“大任務”“大成果”的格局,難以滿足國家對重大科技創新的戰略需求。當前,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主要包括四類,即依托高校尤其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學科技園、理工學科。這四類戰略科技力量在國家創新體系中扮演著不同角色,本應形成功能互補的有機整體,但事實并非如此。從國家(重點)實驗室來看,我國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中有大約三分之一依托高校設立,它們肩負著推進基礎研究、滿足國家重大戰略科技需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諸多科技創新使命和任務,但是由于各種原因,目前這些實驗室存在著科產教分離、學科壁壘嚴重、整體規模小、經費投入不足、低水平重復、效率低下、科研產出質量不高等問題。筆者對當前我國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人員規模進行過統計,平均人數在百人左右。反觀美國的國家實驗室,以美國能源部國家實驗室為例,實驗室規模一般在450人到13 000人之間,平均規模為4 000人左右,如桑迪亞國家實驗室的人員總數高達12 783名,勞倫斯利弗莫爾國家實驗室的人員總數為7 378名,阿貢國家實驗室的人員總數為3 448名。應該說,在當今的大科學時代,這種小規模設置、資源分散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模式很難產出有突破性的大成果。同時,我國長期以來都把國家(重點)實驗室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立,也在客觀上造成了科學研究與工程研究的壁壘問題,不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此外,四類高校戰略科技力量由于分屬不同的管理部門,跨部門的資源統籌協調難度極大。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不同層次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學科技園等主體間存在著利益競爭、重復研究、收益分配激勵不相容、創新鏈和產業鏈融合不足等問題,直接導致“各自為政”的分散格局,極大地制約了新型舉國體制系統優勢的發揮。

3.跨學科和跨機構協同仍存在較嚴重的壁壘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在學科設置與資源配置方面剛性較強,科研資源主要按學科進行配置,學科專業劃分過細,不同學科之間交流不足、交叉融合有限,致使高校內部形成了較為明顯的學科壁壘問題。這種壁壘不僅體現了學科的封閉性,也反映出各學科在知識范疇和學術“主權”上的固化。有學者指出,我國高校部分學科與專業的劃分標準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并不能充分反映知識體系的內在關聯,極易導致學科專業知識結構的碎片化。同時,行政體制上的障礙進一步加劇了跨學科的難度,各單位“山頭林立”,合作阻力大。近年來,我國高校院系自主權的提升在強化了學院自主性的同時,也阻礙了優質資源的跨機構共享,加大了學科交融的難度。這種學科壁壘使得高校科技創新更多表現為分散的“小作坊”模式,不同學科團隊間協作攻關不足,研究力量難以整合,無法形成有效的科研攻堅合力,制約了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創新能力的系統提升。

戰略科技創新中政府、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的協同也存在很多問題,并集中體現在各主體協同受阻。首先,協同體制機制的壁壘阻礙了創新要素的有效匯聚和融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元主體間松散耦合、協同低效、收益分配激勵不相容,使得研究成果與產業需求結合不緊密等痛點問題遲遲得不到有效解決,阻礙了高校原始創新從實驗室走向戰略應用的轉化。而且當前的評價激勵機制又進一步加劇了這一問題,以量化指標為核心的科技評價忽視了研究的原創性、戰略價值與應用潛力,加劇了基礎研究與國家戰略需求的錯位。其次,封閉滯后的制度體系難以支撐高校戰略科技力量的體系化發展。我國的科技政策呈現“規制主導、激勵薄弱”的非均衡特征,高等教育科技創新政策工具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培養高水平科技人才、規范學術環境、建設科研基金等供給型和環境型政策,而有關鼓勵高校創辦企業和產學研合作的需求型政策工具一直沒有得到良好的發展。最后,高校內部知識生產與轉化模式的傳統線性路徑也制約了其戰略科技能力的發揮。有研究顯示,各省高校科研整體尚未實現規模收益遞增,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發展不完善,高校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能力亦呈現區域不均衡等,反映出資源配置與創新效率的深層次問題。這些內在局限性使得高校難以突破固有的組織范式,在應對國家重大戰略挑戰時,缺乏有效整合跨學科、跨機構資源的能力,制約了其作為戰略科技力量核心載體的能級提升。


四、促進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未來進路



針對當前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存在的問題,應從體系優化、路徑優化、制度優化三個方面促進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以整合現有各種戰略科技力量,聯合攻關,打通從基礎研究到技術研發的創新鏈條,健全新型舉國體制。

(一)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體系優化

應進一步通過整合各方資源,將現有的高校戰略科技隊伍體系整合為四個部分,重新定位,明確其在戰略科技發展中的作用:一是戰略科技平臺,以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為導向,構建戰略科技平臺,整合多方資源和優勢,集中攻關;二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理工科一流學科,充分發揮這些理工科一流學科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中的作用,在建設目標、評價導向上充分體現國家戰略科技發展要求;三是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學,應加快建設和布局一批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學,承擔起培養卓越工程人才的重任,這是國家戰略科技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隊伍和力量;四是科技成果孵化平臺,整合大學科技園、高校與地方的聯合研究院等機構,主要定位于科技成果的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等功能,以進一步促進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

高校的戰略科技平臺應在戰略高科技創新中發揮主導作用,應發揮平臺優勢統籌高校的科技研究力量,結合所在高校的研究優勢,科學制定戰略規劃,吸納有潛力和前景的自由探索研究成果,以戰略高科技發展引領學科發展規劃;高水平大學的理工科一流學科建設應在基礎研究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應鼓勵教師在真問題、硬研究方面下苦功夫,做真正有價值的基礎原創研究,同時,要擔負起一流學科建設在國家戰略科技發展中的作用和使命,以戰略科技發展引領學科建設,做好學科規劃和長期攻關準備,潛心攻克難關;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和科技成果孵化平臺應加入戰略科技平臺以及高水平大學的理工科一流學科的戰略科技創新之中,加強協同創新,打通從基礎研究到產業化的全過程,為貫通式、全鏈條的創新路徑優化貢獻力量。

(二)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路徑優化

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創新的路徑優化可從多個角度展開,但不同類型的科技創新,其路徑優化有很大不同;同時,從現代科技創新模式的特點出發,創新路徑應著力打通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的壁壘,以凸顯成果的社會貢獻和價值。

一般來說,戰略科技創新的驅動力主要來自三個方面:自由探索、戰略高科技需求、學科發展邏輯。與此相應,高校戰略科技創新路徑主要有三條(圖1)。一是自由探索驅動的原始創新路徑,其創新的主要動力是學者的自由探索,因此這條路徑的特點是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不可預期性。但是應該看到,自由探索是科學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類得以不斷進步的原動力,因此不能簡單粗暴干預。對于這條路徑,戰略科技的“有組織性”應該體現在后端,即能夠發現并挖掘出自由探索的基礎研究價值,并通過應用基礎研究、應用開發研究等一系列環節將原創成果技術化、產業化,因此這一創新路徑優化的關鍵是構建起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全過程的鏈條。二是戰略高科技需求驅動的協同創新路徑,其創新的主要動力來自國家的戰略需求,因此這條路徑的特點是需求驅動和以多學科為依托。但也應該看到,高校在應用開發、工程化、產業化等方面不具備優勢,優勢在創新的前端,后端則需要跟科研院所、科技領軍企業等緊密合作,因此,這一創新路徑優化的關鍵是構建起協同創新的路徑和機制。三是學科發展邏輯驅動的長期攻關創新路徑,其創新動力主要來自學科知識自身的發展邏輯,因此這條路徑的特點是其發展邏輯與國家戰略需求并不總是相一致。學科發展邏輯的優勢在于其可規劃性和長期發展性,因此這一創新路徑優化的關鍵是以真問題(國家戰略發展需求)引領學科規劃和發展,建立長期攻關的創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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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制度優化

要想實現我國高校戰略科技力量的隊伍體系重構和創新路徑優化,需要對相關的機制進行改革,總的原則是加強頂層設計的統籌性和精準性,加強制度政策供給的集成性和聯動性。相關體制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推進組織管理機制改革。高校戰略科技力量的組織管理涉及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等多部委、機構和部門,因此,改革的目標是進一步充分發揮政府在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中的統籌作用,以達到整合、規劃、提升高校戰略科技力量的目的。可以“大平臺”“大任務”“大團隊”為抓手推進高校戰略科技力量的組織管理機制改革,構建多部門聯動的組織管理機制:一是凝練“大任務”,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等機構協同成立“國家戰略科技創新委員會”,組織凝練國家重大戰略科技任務,繪制“大任務路線圖”;二是組建“大平臺”,由“國家戰略科技創新委員會”協同教育部根據重大戰略科技任務及“路線圖”組織高校組建“大平臺”;三是組建“大團隊”,面向“大任務”,依托“大平臺”,由戰略科學家揭榜掛帥,構建團隊,“國家戰略科技創新委員會”負責協調“大團隊”之間的研究工作。

第二,推進人才選用機制改革。人才的選拔、培養是高校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的首要問題,其目標是建立我國自主的戰略科技人才體系。應建立有效的人才選拔機制,將高水平、肯鉆研的人才選拔出來委以重任;同時,還應建立完善的人才培養制度,一方面使各層次和類型的人才都有發展空間,另一方面從國家戰略科技發展要求出發,積極推進高校的人才培養改革,做好基礎學科、緊缺學科等的人才培養規劃。要建立以信任為基礎的人才使用機制,要為各類人才搭建干事創業的平臺,要激發各類人才創新活力,鼓勵科技領軍人才掛帥出征,鼓勵青年科技人才擔重任,挑大梁,鼓勵工程技術人才向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發展。要通過改革人才選用機制,推動全球人才高地建設,應創建良好的人才工作環境,構筑集聚全球優秀人才的科研創新高地,完善高端人才、專業人才來華工作、科研、交流的政策。

第三,推進管理評價機制改革。這是當前體制機制改革中的重點和難點所在,應抓住評價導向這個牛鼻子,通過綜合改革科研評價機制促進高校戰略科技水平的提升。無論是科研人員評價還是一流學科建設成效評價,都應進一步“破五唯”,扭轉浮躁功利的科研導向,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全面準確反映科研成果的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應大力推動科技管理職能轉變,按照抓戰略、抓改革、抓規劃、抓服務的定位,轉變作風,提升能力,強化規劃政策引導,給予科研單位更多自主權,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讓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從煩瑣、不必要的體制機制束縛中解放出來。要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做到不論資歷、不設門檻,讓有真才實學的科技人員英雄有用武之地,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

第四,推進產教融合機制改革。應以國家戰略科技創新為牽引,進一步加強產學研深度融合,融合的目的是打通戰略科技創新鏈條,建立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的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將高校戰略科技力量體系中的四個部分有機融合,并與工業界、產業界充分融合,著力探索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平臺的運行和管理機制;同時,還應著力完善校企聯合培養機制,實行校企“雙導師制”,探索實行高校和企業聯合培養高素質復合型工科人才的有效機制。



來源:《蘇州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26年第1期

作者:趙婷婷,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學術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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