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烈亞斯·斯尼爾達爾:《全球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互認公約》總體介紹
安德烈亞斯·斯尼爾達爾 尊敬的各位嘉賓: 大家好! 很高興有機會向大家介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全球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互認公約》方面所做的工作。 《全球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互認公約》(以下簡稱《全球公約》)是聯合國通過的首個全球范圍內的高等教育公約,于2019年11月25日通過,它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五項區域公約的原則為基礎,補充了促進、支持學生和學歷學位持有者在區域間流動的條款等。目前,全球600多萬流動學生中有一半以上在國外學習。 《全球公約》的通過經歷了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2011年,在日本東京舉行的國際國家會議上通過了《亞太地區高等教育資歷認可公約》(簡稱《東京公約》),之前在歐洲、非洲、阿拉伯國家、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區也通過了相關區域公約。2017年,在可行性研究基礎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各地區專家組成的起草委員會制定了《全球公約》草案,經過2018年、2019年兩次政府間協商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會員國就草案達成一致并于2019年通過。 正如我之前提到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全球公約》是五項區域公約的核心原則向全球層面的延伸,強調通過公平、透明和非歧視的方式認證外國學歷學位。雖然這并不代表自動認證,但它確立了認證外國學歷學位的普遍原則。如不予認證,需具備認證資格的當局證明外國學歷學位與本國學歷學位之間存在實質性差異,且這些差異會阻礙認證申請人的進一步深造。 《全球公約》的其他重要條款還包括對認證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部分學業認證以及認證難民的教育資歷等。《全球公約》也加入了一些新內容,反映了自25年前通過的第一項區域公約以來認證和流動政策的發展,其中也包括對預科學習和非傳統學習的認證(后者是指通過遠程或在線方式進行的學習)。《全球公約》也開放了部分學業認證,如果一個外國學位被發現和本國學歷學位存在實質性差異,那么它也應獲得低一級的認證,而非完全不予認證。 到目前為止,已有18個國家批準了《全球公約》,而公約需要20個國家批準才能生效。我們已確認在未來幾周將有一個國家會交存其批準書,另有20個國家已進入批準流程后期,30個國家已啟動批準流程或有意加入公約。 《全球公約》將在第20份批準書交存后三個月生效,預計將在2023年上半年生效。屆時《全球公約》中的條款和義務將對批準締約國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也意味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啟動《全球公約》的主要執行機制之一,即締約國政府間會議,以促進《全球公約》的實施并監督其執行成效。國際締約國政府間會議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將召集所有具有投票權的會員國和觀察員,其中包括區域認證公約委員會的負責人。會議的職能與區域認證公約委員會的職能相同。會議將制定一份工作計劃,以確定兩屆會議間的活動內容,及全球或區域間的活動相關附屬文件,如業務準則建議、宣言和最佳實踐范例等。 接下來,我想具體談談《全球公約》和區域公約之間的關系,以及兩者將如何共同發揮作用。首先我想強調,批準加入區域公約不是加入《全球公約》的先決條件,但我們強烈建議先批準加入區域公約。兩者在國家執行層面并不存在重大差異,但《全球公約》締約國要承諾在解釋和應用區域認證公約時,會執行或參考《全球公約》的相關規定。然而,《全球公約》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視為可減損區域公約中對申請認證人更有利的規定。 其次,區域公約和《全球公約》在執行機制方面也有著密切的聯系。如上所述,區域認證公約委員會的負責人將作為觀察員參加政府間會議,并就重要問題與各區域公約委員會進行磋商。 最后,《全球公約》將以現有的區域網絡為基礎,如歐洲國家信息中心網絡、國家學歷學位評估認證中心、亞太地區國家信息中心網絡,但預計不會搭建新的全球性網絡,旨在通過各區域網絡間的密切合作,實現《全球公約》的目標。 感謝各位的聆聽,祝專題會圓滿成功! 【本文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高等教育處項目官員安德烈亞斯·斯尼爾達爾(Andreas Snildal)2022年11月26日在2022高等教育國際論壇年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專題會上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