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振元: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化考試招生制度
自1977年高考制度恢復至今已有40年的歷史。面向未來,我們有必要認真回顧40年來高考改革發展的歷程,系統思考40年來高考改革的成敗得失,從而加深對招生考試規律的認識,以促進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健康發展。
一、高考改革是開啟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切入點和突破口
1976年10月,黨中央一舉粉碎“四人幫”,鄧小平同志第三次復出。面對國家百廢待興的混亂局面和千頭萬緒的政務要事,鄧小平同志自告奮勇抓教育和科技。在1977年8月8日的科教座談會上,鄧小平同志果斷決定:“今年就要下決心恢復從高中畢業生中直接招考學生,不要再搞群眾推薦。”當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于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制度正式恢復。12月11日起,全國有570萬考生走進考場,27萬人有幸成為“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批大學生。恢復高考給當時的一代青年帶來了希望,許多人的命運由此發生了轉折;恢復高考也成為當時教育戰線撥亂反正的突破口,對社會震動極大。恢復高考,改變的不僅是一批人的個人命運,而且改變的是人才的選拔機制,更重要的是改變了我們民族的風氣,舉國上下逐步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新風尚。從那時起,高考作為高等學校連接社會的重要環節,作為社會利益和民眾的重大關切而備受關注,高考成為整個國家一年一度的盛大社會活動,高考的意義和價值遠遠超過了考試招生本身。
1985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改革開放后的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決定啟動教育體制改革。會后,于5月27日發布《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這個《決定》中,關于高等教育改革部分的標題是:“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制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由此可以說,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就是從招生就業制度的改革起步的。顯然,這是針對政府對高等學校管得過多過死的實際而作出的決策,是沖破傳統計劃體制樊籬所作出的決策。高校招生就業制度改革由此成為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切入點、突破口,并引發了整個高等教育體制的改革。
二、40年來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持續推進
40年來,高校考試招生從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次數、考試方式、計分方式、命題方式、志愿填報方式、錄取體制、高考時間、收費制度等涉及的所有環節都有過改革,幾乎沒有一個方面沒試過、沒有一個環節沒動過。長期從事考試制度改革研究的劉海峰教授在紀念恢復高考30年時曾撰文:“30年來,高考在許多方面都實行了改革,高考科目、內容、次數、招生錄取體制、命題方式(分省)以及技術環節等都經歷了多次變革。但是,這些探索有的經受住了考驗,有的則無疾而終。總體來看,與考試技術相關的改革,大部分比較容易取得成功,而制度性的改革往往歷經反復,比較曲折。細節方面的高考時間調整,被普遍認為是高考更加人本化的努力,而考試標準化、網上錄取、網上閱卷,都是依托于現代科技的改革,也普遍得到肯定。但改革一旦涉及高考次數、科目、內容、招生考試主體,爭議和反復就不斷出現。” 這一方面說明高考改革跌宕起伏、持續推進,但是這其中也有一條不變的規律,即高考改革不僅是一個科學且高度專業化的問題,同時它也是重大的民生關切。高考改革既要滿足高校選人育人的要求,又要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只有這樣,高考改革才會得到民眾的擁護,才會成功,才會具有長久的生命力。
近十年,高校考試招生改革頻出重招,特別是陽光招生、嚴查嚴處高科技作弊、重點高校招生名額向中西部及貧困地區傾斜等取得顯著成效。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一項重點內容。特別是經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國務院常務會議等最高決策層的審議,于2014年9月4日正式發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個文件是恢復高考以來,第一次以國務院名義發布的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文件,也是審議決策層次最高的關于教育專項工作的文件,足見中央之重視、工作之重要。《實施意見》提出的五大改革任務(包括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既回應了群眾的重大關切,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努力以實際行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同時,又開啟了前瞻性的改革試點,探索新路。因此,《實施意見》成為新時期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總遵循。
回顧40年來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歷程,內容豐富,經驗彌足珍貴。面向未來,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如何促進教育公平、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如何為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促進創新人才的不斷涌現,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需要我們加深對考試招生工作規律性的認識和把握,不斷探索、不斷實踐,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考試招生制度。
三、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考試招生制度
(一)現行考試招生制度的評價與改革目標定位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革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考試招生體系,為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階層縱向流動、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促進社會公平作出了歷史性貢獻。習近平同志在2014年8月18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討論招生考試改革文件時指出:“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總體上看,我國考試招生制度符合國情,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這是對我國現行考試招生制度的總體性、根本性的評價。這一評價相當重要,從本質上肯定了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成就,明確了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大方向。
我國是一個考試文化歷史悠久的國家。在中國古代,實現社會階層縱向流動很大程度上是靠科舉制度,正所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科舉考試制度給社會階層實現縱向流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相對而言,社會底層民眾能夠通過個人努力而改變命運的機會并不是很多, 而考試則是極為重要的一個。千百年來形成的考試文化植根于民眾之中,民眾認同考試的文化傳統,這是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文化基礎。現行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從總體上講是與我國獨特的文化傳統相符合,與老百姓的現實愿望基本適應,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因此,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是完善性改革,而不是顛覆性改革,這是我們討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定位,改革的目標則是建立中國特色現代考試招生制度。
(二)促進公平和科學選才是考試招生制度的基本問題
促進公平和科學選才是考試招生制度的基本問題,目的是適應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要求。離開了這一根本目的空談改革,就會成為無的放矢、盲目的“運動”。
考察我國古代考試制度,從誕生之刻就是為了在社會上選拔賢才,以此來彌補統治階層單靠血緣傳承權力,導致管理階層“一代不如一代”的困境,考試制度本身具有選才和事實上的影響社會階層縱向流動的價值。發展到今天,高考通過選拔學生,培養社會需要的高層次人才,這是考試招生的基本職能。對于整個社會而言,目前,進入高校學習的機會仍是稀缺資源,尤其是進入“985工程”“211工程”或“雙一流”這類高水平大學學習的機會更是稀缺資源。面對高校招生過程中的種種矛盾,乃至引發的種種亂象,本質上都是對這一社會稀缺資源的爭奪,都是利益之間的沖突。從靜態的角度看,促進公平和科學選才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要實現促進公平和科學選才的相互促進,必須有動態的視角。好的考試招生制度應該是促進公平和科學選才的“協奏曲”,而不是以發展一個去犧牲另一個,促進公平和科學選才這兩個主題必須始終堅持。
首先,促進公平是考試招生制度所承載的重要社會責任。無論是國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校,還是中學,乃至全社會,都要把促進公平作為一項重大社會責任擔當起來。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公平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教育公平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又反作用于經濟基礎,深刻影響著社會公平。所以,做好教育公平,對一個社會來說,有著巨大的作用,要高度重視;對個人來說,擁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是基本人權,而且在基本人權中帶有基礎性。如勞動權是基本人權,但受教育權的實現,則有利于勞動權的實現和勞動效益、個人收益的提升。
公平問題在現階段、尤其是在我國正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時期顯得格外重要。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阿瑪蒂亞·森在2017年3月18日的一次演講中認為,公平問題是全球問題。1998年,全球收入不平等,有73%可以歸結為是國家間的不平等,只有27%是國內的不平等。同樣的數據來源,2012年國家間的不平等從73%降到50%,國內不平等從27%增加到50%,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國家間的差異在大幅度減少。這一現象在中國、印度和其他發展中國家表現得尤其集中。從我國的情況來看,這個時期民眾的收入大幅度增加,但同時,收入差距拉大、不平等的問題凸顯。而且公平的內涵也大大拓展了,它已不僅僅體現在收入的公平,受教育權利的公平、醫療的公平也成為民眾的重要訴求。在阿瑪蒂亞·森教授看來,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各國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平的公共服務。當前,我國正處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期,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尤為重要。面對復雜的社會矛盾,稍有不當,往往會引發社會不安定,復雜系統中的“蝴蝶效應”則會引發嚴重的后果。當前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所面對的正是這種復雜的社會矛盾。今天,教育公平受到全社會如此強烈的關注,是與我們所處的發展階段、社會矛盾、群眾需求聯系在一起的。回顧40年的高考改革歷程,就會更深切感受到這一點,就會更深刻認識到促進教育公平確實是一項重大的社會責任。
其次,科學選才是一項有待深入研究的課題。科學選才說來容易,操作起來相當復雜,這里有教育測量學的問題。考察人是很難的,從哲學層面講,人是包含自然屬性、社會屬性、精神屬性的完整的人,即使我們只是考察人的智力方面,要測得精準,也是很難的;更何況考察一個人的綜合素質,對德智體美作出全面判斷。因此,加強教育測量學在考試中的研究,建立起更加科學的測評體系,既是高校學科建設的任務,也是招生考試研究分會和考試研究工作者應該努力去做的工作。同時,承擔選才和培養任務的高校,在學校定位、培養目標、培養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各有特色,因此在對考生的選擇上也是有差異的,使考生與學校盡可能地匹配是科學選才的理想目標。
(三)考試招生制度設計應符合人才成長規律
在我國沒有任何一種考試能夠像高考這樣受到全社會的關注。目前,高考雖然已不是通向人才成功之路的“獨木橋”,但受傳統觀念和許多現實因素的影響,“陽關道”的作用依舊存在,高考“指揮棒”的作用不可漠視。這就涉及高考的制度安排,如何才能更符合人才成長規律。從小學生,到中學生,再到大學生,各個年齡段到底有什么樣的心理特征,具備怎樣的認知水平和認知能力,都是需要研究的,特別需要教育測量學作出科學的解答。我們的教育不能脫離學生的實際認知水平去設計一些不切實際的問題、提出不合實際的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到,孩子的成長是有早有晚的,發育是有先有后的,發展也不可能是線性的,有的孩子可能會因犯點小錯而變得更加成熟,不能認為發育晚的、或者有過某種“過失”就低估他們,要用長遠的、辯證的、發展的眼光看待每一個孩子的本質,要注重學生的發展潛力。我們不能把學生看作是工業生產線上的工件,有一點瑕疵,就視為廢品,就放棄。
上海市一所著名中學的校長說過,一個高中男孩子連打架都不會,我看是沒出息的。當然這句話有一定的語境,講話者的本意也不是鼓勵學生打架,但仔細琢磨,確有道理。我們的教育不能把孩子訓練成“小綿羊”。中國的孩子如果“羊性太強,狼性不足”,我們的民族可能是要出問題的。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軍人要有“血性”,沒有血性的人不配做軍人,沒有血性的軍隊注定要打敗仗,要“引導官兵爭做有靈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革命軍人”。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層次的,人的發展也是有差異的,教育的成功就在于培養學生會做人、會生存、會求知、會適應、會創造。因此,如何用系統的思維、發展的眼光,用真正符合學生成長規律的制度設計來保證教育方針在校園里、在每一門課程中、在每一個考試的環節中得到全面落實是非常重要的。考試招生制度的設計,一定要符合學生成長得更好、出更多高質量的人才這一初心。1985年頒布的《決定》的第一個標題就是“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同樣如此,甚至可以說,這是檢驗考試招生制度優劣的根本標準。
(四)要用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視角完善考試招生體制
要用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的視角完善考試招生體制,目標是建立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以現代治理體系的視角看問題,就要處理好政府、學校、考生、社會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協調好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關系。高校是招生主體,是科學選才的主體,同時必須遵守招生規則,維護社會公平。政府為學校、考生服務,但同時,政府(包括省市招辦)在維護區域教育公平上負有主責,要接受社會的監督。現在一些同志主張擺脫省市招辦進行全國招生,從完善治理體系、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視域來看,可謂“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為什么省級招生委員會主任一般都由副省(市、區)長兼任?其主要作用就是便于協調區域內的各方關系,便于統籌調配,同時也承擔維護區域教育公平的重大責任。在地區差別、城鄉差別還相當大的今天,這種區域統籌的職能不僅不能沒有,而且相當重要。考生有參加考試的權利、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但同時又必須遵守考試紀律。社會可以參與監督,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總之,我們應從治理體系的視角,處理好政府、學校、考生、社會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從而建設一個比較完善、行之有效的體制機制。
高校考試招生制度不是凝固不變的,而是不斷發展、與時俱進的。目前,我國處于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很快將進入普及化階段,一些高等教育發達的省份已經進入普及化階段,但這只是局部普及化,當我國高等教育進入整體普及化時,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中的問題和矛盾就會呈現出新的形態。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對教育公平和科學選才的理解也會不斷豐富、不斷深化,高等教育自身的功能也必將更加豐富、更加多樣。在高等教育自身發展和社會環境變化的雙重推動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變革也就同樣是必然的。我們要未雨綢繆,以更加寬廣的視野,加大研究探索的力度,這也正是需要招生考試研究分會和考試研究工作者要努力去做好的工作。
四、堅持穩中求進,做好2017年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穩中求進是黨中央確定的2017年各項工作的總基調。2017年是政治大年,將要召開黨的十九大;2017年也是教育大年,將要召開全國教育大會。在這種背景下,“穩”是大局,“穩”是基礎,教育戰線要為黨的十九大召開,為貫徹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的精神,創造良好條件。穩中求進作為總基調,不僅是對經濟工作的要求,也是對教育工作的要求,當然也是對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要求。為此,應努力做到三方面的“穩”和三方面的“進”。
做好三方面的穩。一是穩考試秩序,不要在考試秩序上出問題;二是穩招生秩序,嚴格遵守招生規矩;三是穩社會情緒,不要出現群體性的不安定事端。但只“穩”不行,還要求“進”,要主動作為,勇于擔當。
做好三方面的“進”。一是在健全治理、維護秩序上有新進展;二是在試點工作上有新進展,尤其是浙江、上海的試點工作要平穩推進。試點后應當進行評估,進一步完善方案,使后續跟進者少走彎路;三是對考試招生工作規律的認識上有新進展,尤其是通過總結高考改革40年的歷史經驗,加深對考試招生工作規律的認識和把握,更加自覺有為地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考試招生制度。
作者:瞿振元,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會長,教授
原文刊載于《中國考試》2017年第5期

